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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书正式成为官职起于隋代终于清代。要弄清兵部尚书职位,就得说说历代兵部执掌,下面我就分别说明:

一、隋唐时期兵部

尚书省所辖六部之一的兵部是全国主管军政的最高领导机关。初称兵部,唐高宗龙朔二年(年)改为司戎,咸亨元年(年)复故;武则天光宅元年(年)改称夏官,唐中宗神龙元年(年)复故。其长官有兵部尚书1人,侍郎2人。

1、兵部职能

该部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军官的选拔。

正如《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所云:“凡选有文武,文选史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武选于每年十一月举行,其中尚书主中铨,两侍郎分掌东、西两铨。三铨的内容有五:一日长垛,二日马射,三日马枪,四日步射,五曰应对。录取的标准有三:一骁勇,二曰才艺,三曰可为统领之用。对所选五品以上的武官,皆奏闻而制授;六品以下,则量资注拟。对落选或“考试不堪,还送吏部”。

(2)、军籍管理和兵马调遣。

凡各军事单位的编制定额、兵源的招募减省以及兵马的征遣调动,均由兵部审定、签发。每年十一月府兵的基层组织折冲府都要将本府卫士的籍账“上于兵部,以侯征发”。

募兵制实行以后,宿卫京师的羽林飞骑,也要由“兵部召补”,所在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辄自召补”。凡调发兵马,均要“降敕书于尚书(兵部),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

(3)、军训讲武。

据《唐开元礼》卷八十三《皇帝讲武》条载:“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銮驾至增所,兵部尚书介胄乘马奉引至讲武所,入自都增之北。”开元元年(年)十一月,唐玄宗讲武骊山,兵部尚书郭元振“坐军容不整”,被配流边州。

2、所辖部门及职责

兵部所属又有4司:即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和库部司。其中兵部司为头司(本司),其余为子司。

兵部司:长官有郎中2人、员外郎2人。其中郎中一人掌兵马名帐和武官的勋禄品命及选授之事。凡天下折冲府的等级编制、宿卫、番代、征集、训练以及军行器物的装备配发等事宜,均受其指纵审核。凡内外武官品命共有29阶,其中最高的从一品骠骑大将军,最低的从九品陪戎副尉,均由其定立番等。上番期满者,六品以下并听预简选,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以上则奏闻制授。郎中另一人掌管判簿,专责兵马调遣,包括边防兵马的补充和临时军团的屯驻。员外郎一人掌管武举,选拔武官。另一人掌判南曹,即管审核选人的资历档案。

职方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该司主管天下地图的绘制和城隍、镇戍、烽燧的设置及数量、州县城门、仓库的守护等。凡天下地图委各州府3年一造,随当地户籍一起上报都省。内附少数族的番官至京后,委鸿胪寺询问当地的山川、风土,并绘制地图正、副二册,以副册报省。凡天下州府的区域、都鄙的废置、疆界的争议,都由该司举正裁决。州县城门及仓库须守护者,取当地中男及残疾人分为番第,轮流充任,免除本人赋役。

驾部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该司“掌邦国之舆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全国有驿余所,驿务归所在州县管理,驿政则总于该司;全国监牧之务归太仆寺管理,监牧政令则总于驾部。正如《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所云:“凡监牧羊马所通籍账,(太仆寺)每岁则受而会之,以上尚书驾部,以议其官吏之考课。”

库部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该司“掌邦国军州之戎器仪仗”,“凡冬至、元正之陈设,并祠祭、丧葬之羽仪,诸军州之用仗,皆辨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掌武器仪仗的卫尉寺要“大事承制敕,小事则听于尚书省(库部)”。

二、宋代兵部

宋朝既设有兵部,又置枢密院,而枢密院的权力又甚重,于是使兵部“名存实亡”。

宋代兵部:宋初设“判部事”2员,选差京朝官充任。真宗朝起,减为一员,选差两制充任。仅设令史9员和甲库令史2员、驱使官一员。神宗熙宁八年(),始设“同判”一员、主簿2员、勾当公事官10员。次年,精简勾当公事官5员。元丰三年,撤销勾当公事官。元丰改制,设官10员,为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职方、驾部、库部三子司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一员,本部分设赏功和民兵仗卫、厢兵、人从看详、帐籍告身、武举、蕃官、开拆、知杂、检法十案。

下设人吏:主事和令史各一员,书令史6员、守当官10员、贴司20员、私名5员、守缺习学9员。职方分设三案,下设人吏5员;驾部分设六案,下设人吏13员;库部分设四案,下设人史9员。孝宗隆兴元年,并省前的人吏编制,为兵、库部主事一员,兵部令史一员,库部令史一员,书令史6员、守当官11员、贴司21员、私名5员。

三、元代兵部

元代兵部掌全国驿站、屯田、牧业、鹰坊等务,“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当时人亦认为:“今之兵曹虽不古,若其职所专,则邮置驿传递,屯田经正,畜牧征取,通朝廷之政令,定州郡之废置,此其大概尔。”

但是,兵部的职能常被中央其他专设机构分去。如驿站之务,至元七年()设立诸站都统领司,掌管全国驿站,十三年改为通政院。至大四年(年)撤销通政院,驿站事务归兵部管理。同年,又在两都复设通政院,掌蒙古站赤,兵部只掌汉地站赤。延祐七年(),通政院又兼领汉地站赤。

又如屯田事宜,军屯隶于枢密院,民屯则分隶于大司农司和宣徽院。其他如马匹牧养等有太仆寺专管;鹰坊则设有鹰坊都总管府等机构,大多隶于宣徽院之下。兵部实际掌管的只是山川城池图册、屯田户籍册等以及直属于兵部的几个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

四、明代中央军政机构——兵部

兵部是明初所设立的中央两个军事机构之一,为全国最高的军政机构。在中书省六部中位列第四。自洪武元年(年)八月设立后,其建制与职掌几经演变,前后各有不同。至洪武二十九年(年),改定的建制和职掌为: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是兵部的主官,由皇帝任命,职掌全国武卫官军的选授、简练、镇戍、厩牧、邮传和杂役等政令。主持兵部工作。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协助兵部尚书工作。

司务厅是部设办公机构,设司务二人,从九品,具未入流。掌收文书,进行编号登记,分司办理;兼管本部吏员和差役之事。

兵部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等四个清吏司。郎中是清吏司的主官,正五品,职掌本司之事。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协助郎中工作。

1、武选清吏司

武选清吏司职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诰敕、功赏之事。凡四品以下武官(包括卫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所镇抚)、少数民族武官(包括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的选升、降调、袭替、功赏、考察,以及六品以上武官加授官阶勋爵之事均由其职掌。按当时规定,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九等武官为世袭官,故称为“世官”。

武选清吏司要按他们的业绩报请升授;如果他们犯了罪过则按罪过情节报请逐级降调,如卫指挥使降为千户调边卫,千户降百户,百户降总旗,总旗降小旗等;如因需要,则调至别卫任职;如因征战伤亡、年老病故、疾病伤残,则报请以长子承袭,无长子由长孙承袭,无长子、长孙者由庶长子承袭;对少数民族武职依其习俗承袭,如无子孙者可由其弟承袭;如无子弟,则可由其妻或婿中选一有威望者承袭。

武官选期一年六次,五年考察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经复核后决定留用意见。武选清吏司除办理武官的实授之事外,还要办理署职(即代理某级武官的职务)、试职(即试任某级武官的职务,支半俸而无授官的命令)、纳职(只授某级武官的职称,带俸而不受理其事)等武官之事。

武选清吏司还要按吏部制订的章程,办理六品以上武官的加授勋爵官阶之事。

所谓勋,乃是朝廷授予文武官员的封号,不得世袭,一世即止。明初按官品授勋的目的是“以奠劳能”。

武官六品有十二勋: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此外,洪武元年(年),朝廷曾以上柱国勋授予李善长、徐达、常遇春三人,以后便不复授此勋号。

在授勋的同时,朝廷还赐给一些大臣以爵位,目的是“酬其武功”。爵有公、侯、伯三等,个别也有王爵、子爵和男爵。爵可以世袭。武选清吏司按朝廷的意旨,办理赐爵之事。明初赐公、侯、伯爵位的有开国功臣三十六人,其中有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伯二人;有征西功十二人,皆列为侯。

办理武官加授散阶之事,也是武选清吏司的任务之一。散阶,一名散官,又名阶官,是按阶品授官,有官名而无职务,目的是“以叙崇卑”,只授予一至六品武官,自正一品到从六品,共三十阶。每品有初授阶、升授阶和加授阶。初授阶,是指尚未经过考课而一般能称职的武官所得的阶官;升授阶,是指在任内已经初考而升授的武官所得的阶官;加授阶,是指经过两考事迹显著的武官所得的阶官;五品以下武官没有加授阶。

从职掌的内容看,武选清吏司的任务较多,具有吏部四个清吏司的职能,对军队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职方清吏司

职方清吏司分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征讨之事。负责测绘全国山川、河流、地域、疆界图本,每三年报告一次变化情况;奉命下达军队调动、换防、征伐、保塞之令;督察各地修缮城郭;巡视军队的训练等事务。因此,明朝人陆容说,从点军士、奏报声息、出征调动军官,甚至推举边将,到举用将才等,职方清吏司无所不管。

3、车驾清吏司

车驾清吏司分掌卤簿、仪仗、侍卫、驿传、厩牧之事。负责皇帝上朝及外出进行各种活动的车驾仪仗,以及太子、亲王、后妃的车驾、仪仗;皇城与宫城的侍卫;全国的文书传递及马政等事务。

4、武库清吏司

武库清吏司分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负责审核出征官军所配发的戎器计划,并移文工部按数拨给;勘合出关人员的符牌;按兵役各种制度补足兵丁的缺额;开办武学,培训和考核武职幼官和待嗣官职的武官子弟;供应诸司官署的薪柴和为直属衙门配属杂役人员等事务。

兵部除四个清吏司外,还管辖会同馆和大通关两个直属衙门。

会同馆(最初称南京公馆)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职掌京师驿传、接待少数民族来京官员及外国使臣等事务,配有定额车马人夫,以传递军机文件及其他公文。大通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具未入流。负责翻译、验证事宜。

上述官员和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掌表明,兵部是明初中央的军政机构,它除了管理部内的事务外,主要由四个清吏司分别职掌全国军队建设的各项事务。它虽然具有奉皇帝之命下达调兵之令的职责,但是没有直接统兵的权力。

洪武元年(年)设置兵部时,它是中书省六个部中的一个部,至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件发生后,中书省及丞相制度被废除,兵部与其他五部一起升格,直属皇帝统制。

明初设置和不断完善的兵部是具有组织机构严密、隶属关系清楚,职掌全面、分工明确等特点的中央军政机构。

五、清代军事政令的机关—兵部

兵部,为中央六部之一,是管理全国军事及武职官员任免的机关。兵部最早设于天聪五年(年),以贝勒1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4人(满洲2人,蒙、汉各1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笔帖式无定员。其后,设官屡有变动。顺治元年(年),改以满、汉尚书主持部务,下设满汉左右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雍正元年(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无常员。乾隆年间,兵部额设职官为:尚书,满、汉各1人;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堂主事,满4人,汉1人。下设武选清吏司、车驾清吏司、职方清吏司、武库清吏司。

掌“武职除选、封荫及征伐、训诰,颁其政令”。设郎中,满洲3人,蒙、汉各1人;员外郎,满4人,汉2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都统房、升调科、将材科、诰敕科、架阁科及山东、广东、福建、浙江、河南、江南、云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科等机构。

2、车驾清吏司

掌“驿传邮符,中外马政”。设郎中,满3人,汉1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1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驿传科、脚力科、马政科、马档房、递送科等机构。

3、职方清吏司

掌“天下舆图,以周知险要;叙功、核过,以待赏罚黜陟”。

设郎中,满4人,汉2人;员外郎,满3人,蒙、汉各1人;主事,满、蒙各1人,汉2人。分设承发科、督漕科、关引科、黄旗科、白旗科、红旗科、蓝旗科及直隶甲、两江甲、川陕甲、两广甲等机构。

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及编发戍军”。设郎中,满2人,汉1人;员外郎,满、蒙各1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督学科、编军科、俸粮科、五府科、营科等机构。

兵部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会同馆、捷报处、督催所等。会同馆掌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接各省递送的奏折并转交奏事处进呈,以及将皇帝批阅后的奏折和军机处寄发的谕旨加封后发送各地。满档房掌管兵部档案,承办兵部满、蒙官员的升补差委。

汉本房掌缮写满、汉字题本。司务厅掌收、办外省衙门来的文书,以及稽查提、塘官的勤惰。督催所掌督促武选、职方等四司承办的文件。当月处掌监堂印,签收在京各衙门及铺递文件,分各司办理。

兵部本为最高军事机关,但自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之后,凡用兵大事,皆由军机处秉承皇帝意旨直接办理,兵部已无实权,“兵部之职,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实际上,兵部仅为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武职官员的机构,八旗则主要由八旗都统衙门管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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