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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主城区整体市容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通告中主城区为:东至高骊山路,南至二圣路,西至洪武路经通宁路、石狮路,北至S围成的区域内。二、通告中主城区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并按照地面指示箭头方向有序停放。三、自年4月9日起,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凡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外或停放方向与地面指示箭头朝向不一致的非机动车,将被拖移至非机动车存放点(句容市通宁路9号,玉兰家园对面),非机动车所有人凭借本人身份证到车辆存放地点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对非机动车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后,发还非机动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非机动车当事人,扣留其非机动车。

句容市城市管理局

年3月25日

编辑:张萌萌

来源:文明句容智慧城管(基础分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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